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(桂金罚决字〔2024〕32号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桂金罚决字〔2024〕32号 |
被处罚当事人 |
一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二、沈仁杰(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行长) 三、甘露(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) 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|
监管监测考核数据失真;贷后监测不合规,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;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查不严;贷款支付管理不规范,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 |
行政处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 |
行政处罚决定 |
一、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罚款140万元 二、给予沈仁杰警告,并处罚款5万元 三、给予甘露警告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
2024年8月9日 |